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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9〕5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本市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特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发展老年教育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24日

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6〕59号)、《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京教职成〔2016〕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性、参与性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参与老年教育,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力争3—5年内,建立多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扩充老年教育办学数量。推动建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在16个区的社区学院(成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建立区域老年大学,街(乡镇)、居(村)成人教育学校加挂老年教育学校(点)的牌子。全市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及一大批区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建成3—5所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

  ——整合优化各类教育资源。建成老年教育立体化课程资源库,推广300门老年教育示范性课程,初步建立北京市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老年教育师资库。

  ——组建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和老年学习共同体。各乡镇、街道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团队,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培育3—5个老年学习共同体。

二、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三)健全服务体系。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立北京老年开放大学,统筹指导全市老年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为全市各类老年教育服务机构提供课程标准、师资培训、资源开发等服务。依托各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建立区域老年大学。依托街(乡镇)、居(村)社区教育机构建立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创造条件吸引各类社会资源进驻社区,切实把老年教育办到家门口,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教育服务。(市教委、首都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发挥院校优势。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发挥学校办学优势服务老年教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偏远乡镇提供支持,增设涉老专业,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向有组织的老年团体开放活动场地、图书馆、实训基地等资源,积极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学习资源支持服务。北京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系统和远程教育的优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老年教育体验基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及个人,通过不同形式举办或参与贴近老年人生活的教育服务。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等方式参与老年教育。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参与老年教育。(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

  (六)创新教育方式。开发建设北京市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服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开发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探索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综合利用传统资源,增加老年教育的便利性,方便老年人通过广播、电视、电脑、Pad、手机、VR设备、智能机器人、电子宣传屏等多种终端开展学习。推进老年人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增加老年人接受教育的途径,利用实训基地、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开展体验式教学活动。鼓励各类学习网站与新媒体为老年人开展网上主题学习活动,建立老年人网上学习圈。鼓励将课堂教学与旅游、艺术、体育以及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游学、体验学习、读书会、讲座、参观、作品评赏、展演、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七)扩大资源供给。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资源,建设老年教育基地,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多元主体通过遴选、开发、整合、推介、引进等方式,共建共享纸质、电子音像、网络、移动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介的学习资源,建设老年教育立体化课程资源库。充分发掘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老年教育内涵。发挥市、区级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的引领、指导和示范作用,将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辐射。促进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养教联动基地、体验区。(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八)加强设施建设。加强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营造文化氛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结合老年人学习特点和需求,建立老年教育体验式学习基地,推进老年教育特色化发展。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医、养、文、体、教”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共建共享的模式。鼓励通过社会捐赠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改善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和设施。(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九)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市级老年教育专家库和师资库。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老年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激励措施,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离退休教职工等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加强老年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十)培养涉老人才。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专业,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术精湛的养老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并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院校广泛开展涉老养老人才的培训。引导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十一)培育学习团队。鼓励和培育各类社区老年学习团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主体作用,引导老年人参与到活动、学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中来,激发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整合师资资源,加强专业辅导,提高老年学习团队专业水平,加强学习团队负责人能力培养,增强老年学习团队自我服务能力。搭建老年学习成果市级展示平台。(市教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十二)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北京老教育工作者总会、北京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组建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成立老年宣讲团,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军队、进社区,广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促进家风、家教、家训等家庭文明传承。(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督导检查内容。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新问题,形成政府统筹、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十四)完善投入机制。对于老年教育经费,逐步建立以受教育者购买服务为主,社会资本投入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机制。各区应切实加大对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本区域60岁以上常住人口增长情况,建立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并进一步加强经费的绩效管理。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投资举办老年教育或捐资助学,支持老年教育发展。(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十五)开展科学研究。成立北京市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加强老年教育科研、政策、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大京津冀协同合作力度。积极参与老年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老年教育先进理念、课程和师资。(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教育的专题专栏。加大老年教育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全市各老年培训机构及养老机构参照此文件执行。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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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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