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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8〕135号

  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8〕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和《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等文件和规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本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

二、建设目标

  大力推进本市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管理规范、企业诚信自律、人员素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为建设重点,完善行业法规,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监管和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以市场主导方式补齐家政服务供给短板、优化家政服务供给结构,加快构建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北京家政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家政服务的消费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法规,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1.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监督执法。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定期在全市开展家政服务市场清理整顿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防控机制。督促家政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家政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企业义务,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与员工制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家政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回访,并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配合)

  2.规范家政行业相关主体的行为。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相关规定设立,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经营涉及中介服务的,应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介绍家政服务人员);应确保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并保存体检档案,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抽查。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服务,明示收费标准,体检报告参照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家政服务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应聘时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有效住址等信息,上户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规范服务。消费者应当保障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3.开展北京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对行业准入,员工岗前健康体检、培训,行业监管、诚信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法规保障。(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建立家政服务诚信服务体系

  4.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合作,开展家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5.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家政行业讲诚信、有作为、勇担当的企业文化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有为的职业精神。(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6.推动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责任分工,研究严重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妇联配合)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在全国范围联网通办,为家政服务企业提供便利。(市公安局负责)

  7.共享家政服务行业数据信息,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全程可追溯。指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开发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信息及服务评价信息,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全程可追溯。对北京家政服务网进行升级改造,为全市家政服务业数据汇集、信息交流等提供技术支撑。(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8.鼓励支持开展岗位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家政服务人员的基础性培训,指导家政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以赛代训提升岗位技能活动。(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把家政服务列为“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妇联、市农委配合)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管理人员培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

  9.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家政服务品牌连锁企业设立的门店,在证照办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家政服务领域“一区一照”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妥善处理家政服务消费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加强家政服务业服务价格的调查、监测和规范指导,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理价格预期。(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分工负责)研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员工宿舍政策保障制度。(市商务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10.积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就业、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本市择优认定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试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配合)

  11.搭建从业人员输入输出地对接平台。落实国家有关家政扶贫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建立合作机制,着力推进家政精准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外埠输出基地合作办学,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12.鼓励从业人员投保商业保险。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并研究相关补贴支持政策。(市商务委牵头,北京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13.依法引进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的条款,优化服务流程,公布服务标准,做好引进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

(四)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14.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引导各类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发展。支持大中小型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家政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其做强做大。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在全市培育10家左右经营规范、管理科学、服务优质、口碑良好的示范性家政服务企业和100家左右的家政服务示范门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妇联、行业协会配合)

  15.鼓励家政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服务。鼓励大型规范家政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发、开放自有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大型服务平台引入家政服务版块,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家政服务交易,使家政服务的供给渠道更直接、更广泛、更透明。鼓励发展共享型家政服务员平台,更加精准地匹配计时型家政服务人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供需时段,实现单一服务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功能。(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家政服务工作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市商务委设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行业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宣贯,家政服务春节保供,家政连锁直营门店建设、输入输出基地建设、家政服务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家政行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家政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舆情监测

  对家政服务市场的供需平衡、服务质量、业务纠纷等社会舆情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把握公众、媒体的关注焦点,针对舆情苗头和发展趋势进行积极引导,做好风险管控。

(四)加大行业宣传

  深入挖掘北京家政服务市场的标杆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强正面宣传,总结推广行业内可复制、可学习的经验。通过开展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活动等方式,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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