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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核发〔2018〕195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民核发〔2018〕195号

  各区民政局:

  现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5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础底数和帮扶需求,确保我市小康社会建设任务率先完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2016〕52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精准救助试点的意见》(京民社救发〔2017〕15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台账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范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供养的社会救助人员。

  2.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

  3.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

  4.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5.罹患大病或因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6.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

二、建档程序

  1.对于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以及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在了解困难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由社工机构开展入户访谈,在2个工作日内纳入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范围。

  2.对于批准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在完成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访谈,了解帮扶需求,制定帮扶措施,纳入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范围。

  3.对于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的困境老人、困境儿童和困境残疾人,在完成基础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纳入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范围。

三、台账标准

  1.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台账应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就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2.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台账应包括困境类别、健康状况、照料人、监护人、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3.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台账应包括就学情况、父母状况、健康状况、监护人信息、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4.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台账应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健康状况、享受保障情况、帮扶需求等信息。

  5.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以及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台账应包括基本情况、急难情形、帮扶需求等信息。

  6.建档的困难家庭和服务对象按照每3个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跟踪回访,特殊情况要做到随时回访。回访信息应包括回访时间、生活现状、帮扶措施落实,以及目前救助帮扶需求等信息。

四、台账使用

  各区民政局要结合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台账的建立,充分发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源链接、个案帮扶等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全覆盖。

(一)资源链接

  1.对未享受但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困难群众,社工机构入户主动发现后要链接街道(乡镇)业务主管部门,确保享受相关保障待遇。

  2.对个人申请有困难需要代理服务的,由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者社工机构提供代理申请、材料送交等救助服务。

  3.对已经享受政策待遇但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的,将困难群众相关信息提供给辖区政府、社会单位和慈善组织,通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议事协调机制,或“一对一”“多对一”以及慈善众筹等方式,链接多种社会资源帮助困难群众脱困。

  4.对已经制定救助帮扶方案的,定期联系辖区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个案帮扶

  1.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子女课业辅导等个案帮扶,提高社会救助家庭内生动力。

  2.对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提供政策宣传、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开展监护宣传、教育指导、关系调适等个案帮扶,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技能学习、身体康复、情绪疏导等个案帮扶,增强自信心,促进社会融入。

  5.对因罹患大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开展政策宣传、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缓解困境家庭生活压力。

  6.每例个案应按照不少于5次开展服务,并将帮扶内容、帮扶方案、改变程度、目标是否达成等录入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系统,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个案帮扶台账。

(三)数据统计分析

  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数据统计分析,全面掌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类别、地域覆盖、帮扶需求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数据分析结论,为政策调整、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等提供数据支撑。要整合农村、教育、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困难群众信息,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五、动态管理

  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各区民政局应委托社工机构定期开展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摸排,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积极主动联系困难群众,发现急难线索,提供资源链接,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对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开展个案帮扶,提升精准救助帮扶水平。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退出机制,通过定期回访和信息复核,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已经脱困的及时退出台账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六、资金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帮扶的财政支持体系,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实施精准救助帮扶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要综合考虑困难群众数量、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资金测算,明确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开展入户访谈、需求评估、方案制订、个案帮扶、入户回访等服务内容和资金标准,确保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七、监督管理

  各区民政局负责统筹辖区困难群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好项目发布、评审、督导及资金保障工作。委托社工机构开展困难群众全面摸排和台账建立,定期抽查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台账信息完整、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与参与服务的社工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当事人信息。指导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开展困难群众入户访谈、方案制订、个案帮扶、资源链接、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录入台账系统。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全面摸清困难群众底数,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事关困难群众民生保障,事关我市小康社会建设任务率先建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精准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精准救助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对接和台账建立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区民政局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台账建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精准救助帮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严格监管,强化统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各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沟通,及时跟进台账建立进展和相关数据录入等情况,对纳入台账范围的各类困难群众,要统一建档程序和标准,核实基础数据,梳理需求信息,有效开展个案帮扶和资源链接。要规范台账管理,加强督导考核。

  (四)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扬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精神,按照“一户一策一档”的原则,建立精准救助帮扶工作台账,逐人逐户编制方案,因人施策,分类救助帮扶,全力以赴做好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全部完成。


 关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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