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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7〕451号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7〕451号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民政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民政部的牵头指导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将之作为落实国家总体决策布局和区域协同进步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精准扶贫、建设健康中国、加快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更好惠及百姓民生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京津冀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结合落实《北京市对口帮扶河北省相关贫困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京蒙对口帮扶和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经京津冀蒙民政部门研究决定,现将《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积极对接,抓好落实。

  各区、各地(市)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进取,拓展协同,在本实施方案的协同框架下签订更加具体的对口合作细则;在实施方案将河北省、天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之外,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经验交流、品牌共享、标准共建、产业对接等方式,不断提高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凡收住非本地户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优先支持将该养老机构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方便异地老年人入住医疗费用直接即时结算,不断增强协同发展区域内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各地民政部门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属地保障部门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跟进加强政策宣贯、落实指导、协调沟通、监管督查等工作,推动养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努力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服务业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本实施方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级民政厅(局)社会福利管理部门反馈。

  北京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河北省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北京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10-65395739;

  天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20-23415071;

  河北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311-88615562;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471-6945402)

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京津冀区域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协同发展,推动《京津冀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落地实施,为京津冀区域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衔接、资质互认、标准互通、监管协同提供实践经验,本着统筹规划、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京津冀区域,是指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冀、京蒙合作协议中明确的协同发展区域范围,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两个地级市区域。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地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区域实际,通过创新实践,夯实区域养老服务领域协同发展基础;通过政策创新、机制创立、功能创建,完善区域之间政策衔接和行业监管的协同管理体系;通过区域协作,资源整合,增强养老服务核心保障能力,促进京津冀区域养老基本服务均衡化,推动区域健康养老产业转移和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服务,互利共赢。以北京为核心,充分发挥京津功能定位优势、经济区位特色和冀蒙独特环境资源,创新管理和服务思路,突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政策壁垒,创立政策协同的有效机制,创新对养老服务业领域和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健全健康养老服务区域性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二)政策跟着户籍老年人走。突出政策惠民,打破本位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服务牵引,强调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年人走的理念,推进政策外哺和互惠共益。建立养老扶持政策随户籍老年人向户籍地和居住地以外延伸的有效途径及监管体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养老资源供给和养老服务需求双向交流的基础信息平台。

  (三)结合实际,稳步实施。针对养老服务业领域和项目的需求和政策扶持实际,积极协调跟进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财政、医疗、救助、慈善、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创制,坚持小步快走、创新实践、总结推广和政策创制同步进行,成熟一个突破一个,不断总结固化成果、跟踪拓展、推广应用。

  (四)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坚持统筹区域资源和力量,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和发展,注重发挥主管部门间协调协作的重要作用。业务有分工,工作有协调,任务有合作,重点加强在财政支持、医疗服务、人才培养、金融扶持、民政监管等方面的统筹和合作,探索形成完整有效的政策扶持体系。

三、支持政策

  (一)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支持。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除享受养老机构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外,叠加享受老年人户籍所在的省和地市(区)级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其中北京市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参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274号)执行,所需经费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区)级民政局负担,再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按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北京市各区民政局在拨付资金的同时,应将资金拨付情况抄报北京市民政局,并由北京市民政局通报给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及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北京市各区民政局要跟进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的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由天津市民政局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报送的天津籍老年人在冀养老床位补贴资金,审核后直接拨付河北省民政厅。

  收住京籍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的要求,联系北京市民政局安装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将床位运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系统。要接受养老机构所属的地市(区)级民政局的核查和省级民政厅的检查,并配合接受老年人户籍所属地的北京区级民政部门的随机抽查。每年9月底前,北京市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依照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核查数据以及抽查情况,会同区级财政部门报北京市民政局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上一年度的床位运营补贴经费。

  (二)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在老年人自愿、确保权益的基础上,对自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由相关地市(区)级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定养老机构并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实施。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联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或“民政一卡通”跨省使用技术环节,将养老机构纳入北京市养老助残卡协议供应商管理,享受京籍老年人养老服务准入机构待遇,承接北京各区针对户籍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从具备条件的河北省、天津市的地级市入手,安装北京市养老助残卡信息系统,通过北京市养老助残卡数据的应用和比对,保障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服务扶持。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范畴,以区域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支持养老机构的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建设扶持和产业支持,由各省级民政部门合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发起成立债券或向区域相关专项基金申请支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北京市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或其他相关产业基金的支持。

  (四)医养结合扶持。针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涉及的康复、护理项目以及和北京市市属医院的合作指导项目,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医药管理、医保管理和人力社保部门跟进业务指导,相互配合,做好协同区域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落实,有针对性的引导北京市市属医院和协同发展区域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单位开展合作和交流,探索将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北京市医保范畴,推动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养老机构内京籍老年人医疗报销方便快捷。

  (五)人才培养扶持。鼓励养老机构建立基于所在省(市、区)的养老护理和服务人才供应基地;支持养老机构探索京津冀区域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和专业服务人才市场化流动模式;支持养老机构搭建面向京津冀区域的养老护理人才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对人才输出和信息服务达到一定市场规模,形成品牌或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由北京市财政给予资金和项目扶持。

  (六)养老机构服务入住老年人的配套举措。接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要落实向所收住的外籍老年人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增强入住域外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应该向入住机构的京籍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交通补贴,支持老年人家属履行家庭善尽义务,并配合做好咨询服务。鼓励各养老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和具体情况,对接收入住的京籍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从通讯、交通、康复等服务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优惠和优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发展区域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政策创制工作,确定熟悉业务、精通政策人员专门负责,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牵头推进,使方案保质保量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惠民,取得实效。

  (二)注重政策调研。养老工作协同发展政策创新性强、协作范围广、实施力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调研和创制,深入养老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探索符合实际的实施路径和稳妥的实施细则。既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开拓创新思路,不断健全和完善实施方案,又能及时拟制出台最符合实际的推进政策。

  (三)推动信息监管。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flsy.bjmzj.gov.cn)录入的数据是北京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的主要依据,直接与床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开展辐射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挂钩,京津冀区域的养老机构接收京籍老年人入住的,必须联系北京市民政局技术部门免费安装此平台系统,并通过平台进行数据汇总和服务监管考核。具体安装规定和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01号)文件执行。北京市民政局指定“安悦民生”网站(www.caservice.cn)作为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凡经过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正规养老机构均在此网站对外发布,接受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的实地核查和展示提升指导,鼓励京津冀区域的养老机构在此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团结合作。涉及养老工作协同发展的各地市(区)级民政及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抓好京津冀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养老政策研究和创制,既要明确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又要注重协调联动,多沟通,勤商量,相互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地执行、政策跟进,快速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工作协同发展,造福广大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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