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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304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304号

  相关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市级社会组织就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项目运作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数量和范围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的规定,对76个市级社会团体、14个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32个基金会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抽查审计的范围如下:

  1.被投诉举报的社会组织;

  2.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应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但未参评的社会组织;

  4.经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

二、审计期间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基金会审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10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1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基金会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9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0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四、审计费用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购买服务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相关费用,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不承担审计费用。

五、工作要求

  抽查审计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抽查审计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分别按照三类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抽查审计相关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市级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76个市级社会团体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审计内容

  (一)了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二)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三)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四)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六)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七)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九)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并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十)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十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十二)涉企收费情况(包括: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论坛研讨会乱收费,向企业摊派刊物、出国等);

  (十三)以往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十五)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现象;

  (十六)领导干部个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十八)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十九)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二十)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抽查审计工作的委托

  本次市级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工作分别委托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郭凤君,联系电话:13701255937)

  市级其他类社会团体: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玫,联系电话:15901365825)

三、审计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时间为2017年8月—10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1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五、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查的市级社会团体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分支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

  2.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审计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被抽查社会团体名单

(一)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中关村类社会团体共38家

  1.北京市首席信息官协会

  2.北京文化用品行业协会

  3.中关村环保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会

  4.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5.北京市快递协会

  6.北京华炎血管疾病诊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8.北京华通专业数字集群标准创新联盟

  9.中关村南北天麻产业技术联盟

  10.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

  11.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12.北京时装设计师协会

  13.北京龙海企业商会

  14.中关村车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5.北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

  16.北京铸锻行业协会

  17.北京谷物协会

  18.北京女医师协会

  19.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20.北京平潭企业商会

  21.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2.中关村佳德职业教育创新联盟

  23.中关村炎黄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

  24.中关村工控网先进制造产业技术联盟

  25.北京市商业服装行业协会

  26.北京焦作企业商会

  27.北京文水企业商会

  28.首都女金融家协会

  29.北京市门球运动协会

  30.北京生态农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1.北京富阳企业商会

  32.北京健身器材流通协会

  33.北京韶关企业商会

  34.北京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35.北京浦城企业商会

  36.北京投融资商会

  37.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38.北京德汇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系人:白津津,联系电话:65396040

(二)市级其他类社会团体共38家

  1.北京社区空手道推广协会

  2.北京市国际生态经济协会

  3.北京佛教居士林

  4.首都艺术家协会

  5.北京真空学会

  6.北京国际文化促进会

  7.北京市图书馆协会

  8.北京图学学会

  9.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

  10.北京科技声像工作者协会

  11.北京物理学会

  12.北京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

  13.北京心理卫生协会

  14.北京市绿色建筑促进会

  15.北京防痨协会

  16.北京幼儿科普协会

  17.北京反邪教协会

  18.北京亚健康防治协会

  19.北京会计学会

  20.北京预防跨国犯罪研究会

  21.北京城市科学研究会

  22.北京土地学会

  23.北京校外教育协会

  24.北京市城郊经济研究会

  25.北京海外交流协会

  26.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27.北京市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会

  28.北京农业经济学会

  29.北京大钊学社

  30.北京创新学会

  31.北京郑和与海洋文化研究会

  32.北京史研究会

  33.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34.北京癌症康复会

  35.北京医疗卫生行政后勤管理协会

  36.北京社区文化促进会

  37.北京九洲书画艺术研究会

  38.首都铁路公共关系协会

  联系人:曲添祎,联系电话:65396007

附件2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14个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审计内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二)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是否经理事会审批情况);

  (三)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六)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八)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九)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十)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

  (十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十二)以前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四)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情况;

  (十五)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十六)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十七)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工作的委托

  本次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委托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联系人:关路,联系电话:13801173241)

三、审计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时间为2017年8月—10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1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五、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查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批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分支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

  2.审计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职称证;

  4.各项规章制度;

  5.审计期间与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含签订人数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

  9.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审计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免税文件;

  7.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抽查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将提前告知。

六、被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北京京华蓝天书画院

  2.北京八路军老战士文工团

  3.北京华夏文昌书画院

  4.北京弘正画院

  5.北京山水民乐艺术团

  6.北京开拓者公益发展中心

  7.北京创新思维博悟馆

  8.北京环保娃娃公益发展中心

  9.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

  10.北京回归自然身心关爱中心

  11.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12.北京中加枫华敬老院

  13.北京同乐和社会工作事务所

  14.北京生态文明工程研究院

  联系人:许丽敏,联系电话:65396049

附件3

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32个基金会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审计内容

  (一)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基金会专项抽查审计实施控制表》内容为重点。

  (二)以下列抽查审计内容为侧重点:

  1.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

  2.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会财产情况;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4.票据使用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情况;

  5.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8.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9.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0.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工作的委托

  本次基金会抽查审计分别委托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何培红,联系电话:18911917935)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周媛,联系电话:15801681609)

  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东云,联系电话:18600686694)

三、审计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9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0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五、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查的基金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重大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6.执法机关对基金会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年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基金会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被抽查基金会名单

  1.北京荷风艺术基金会

  2.北京永青农村发展基金会

  3.北京柏年公益基金会

  4.北京恒爱公益基金会

  5.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

  6.北京亿方公益基金会

  7.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

  8.北京世华公益基金会

  9.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

  10.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北京培黎教育基金会

  12.北京市志成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北京电影学院教育基金会

  15.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成达教育基金会

  17.北京市惠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8.北京绿谷教育基金会

  19.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20.北京老舍文艺基金会

  21.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康万家慈善基金会

  23.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4.北京高占祥文化艺术基金会

  25.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

  26.北京太阳谷慈善基金会

  27.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

  28.北京祥和公益基金会

  29.北京友好传承文化基金会

  30.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

  31.北京一点公益基金会

  32.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联系人:平婧,联系电话:6539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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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  审计  抽查  专项  市级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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