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6〕391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6〕391号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积极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继续在东城等8个区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为全市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实施总结经验、探索模式,满足老年人营养膳食基本服务需求。现就试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探索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培育养老助餐服务品牌,引导老年人养成科学营养膳食的健康习惯,持续满足老年人的就餐基本服务需求。

二、建设模式

  (一)重点培育养老助餐品牌服务商。鼓励大型专业餐饮服务商(中央厨房)利用自身独立的服务网络、科技手段或智能设备,通过“餐饮服务商(中央厨房)+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直接开展服务。

  (二)着力发挥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充分发挥包括养老照料中心在内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餐饮功能,采取不同形式和办法,就近为有就餐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继续鼓励支持现有老年餐桌开展服务。对设施较为完善、功能基本齐全的老年餐桌进行巩固和规范,支持其向专业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继续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试点任务

  各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巩固和发展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在各老年餐制作点全面贯彻试行《餐饮业老年营养餐技术要求》。通过养老助餐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助餐基本需求。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从通知下发起,至2017年9月底完成。

  东城区采取“1+X”综合助餐服务模式。“1”为中央厨房,“X”就是在每个社区建设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西城区以“老字号”餐饮企业服务网点和依托辖区内单位食堂形成老年餐专供网络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朝阳区采取“1+43+N”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模式。“1”为朝阳区养老指导中心,“43”为全区43个街道(乡镇)老年餐服务中心,“N”为各类提供老年用餐服务的服务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海淀区以“中央厨房+冷链运输+社区配餐”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丰台区依托餐饮连锁企业和包括养老照料中心在内的养老设施建设助餐网点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石景山区以“中央厨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房山区由政府搭台,企业市场化连锁经营,建设大型中央厨房,通过养老助餐车和社区配餐点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顺义区以政府主导建设中央厨房配送,构建“中央厨房+社区助餐点+义工送餐”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四、项目补贴

  市级财政统筹分配拨付各区的2016年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可优先安排支持试点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一)厨房改造。除养老照料中心主体和外设功能区外,对养老照料中心在街道(乡镇)区域内的社区层面分支和餐饮机构加盟商,以及实行包片服务的大型社会餐饮服务商的厨房,因扩大老年餐服务进行改造部分,提供改造补助。

  (二)设备购置。对大型社会餐饮服务商从事养老助餐服务的送餐设备、餐食保温保鲜器具的配置实行补助。

  (三)社区餐点建设。对需要在社区设置分餐和就餐点的,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餐桌椅、照明等适老化服务设施给予补助,为老年人营造方便、安全的就餐环境。

五、项目监管

  (一)建立项目申报制度。各区要组织养老助餐服务商填写申报《养老助餐服务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对上报的养老助餐服务项目进行评审后方可实施。10月底前,各区将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方案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各区应委托第三方对上报的养老助餐服务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的合理性、卫生安全措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对养老助餐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三)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养老助餐服务商要有老年人就餐信息统计,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保证服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民政、老龄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紧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协调卫生监督、交通安全等部门,既主动服务,又严格督导,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每月5日前,向市老龄办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跟踪绩效。各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制定绩效跟踪监管办法,对养老助餐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充分发挥绩效监督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过程和事后评价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实现。市老龄办将组织对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的项目进行督促和实地检查,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有关部门协同检查养老助餐服务项目实现情况,以及老年人对助餐服务成效的评价。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涉老装修改造、添置助餐设备等基础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各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管,提高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探索建立养老助餐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对没有发挥作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给予清退,并追缴支持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助餐服务的意义,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模式,鼓励企业建立联盟,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于办理2023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 
  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 西民发〔2022〕3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运办函〔2023〕480号 
  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民办函〔2022〕59号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民发〔2022〕56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856号 

 关键字
  养老  服务体系  助餐  建设  工作  试点  开展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京民老龄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厅联电子函〔2022〕303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7〕129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6〕391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3〕3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9〕50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5〕217号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123号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京老龄委发〔2016〕8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1〕204号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发〔2020〕39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京民老龄发〔2015〕47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