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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方便群众就近登记,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本市居民婚姻登记可跨区办理,即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可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由办理登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23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通知 京民婚发〔2015〕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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