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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5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民婚发〔2016〕177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民婚发[2016]14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21〕8号
民政局能否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双方为外地户籍,但都在北京工作,能否在北京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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