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256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25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属各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及市政府审改办下发《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精简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4〕1号)的精神,兹决定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市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属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上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三、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四、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北京”、“首都”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六、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七、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并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此文件实施前已经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保持不变,但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其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

  九、各区县民政局应参照此通知精神取消所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向市民政局反馈取消行政审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有关后续服务管理措施。

北京市民政局

2014年7月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键字
  社会团体  行政审批  分支机构  项目  取消  代表
  北京市民政局  京民社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助力“稳经济、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2〕17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助力“稳经济、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2〕17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民社发〔2020〕24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4〕25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财综〔2017〕2699号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5〕38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