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183号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18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京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1年6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10元,二级伤残100元,三级伤残90元,四级伤残8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三)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8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至四级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及五、六级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19号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5号 
  关于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平熊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志愿服务“京彩时光”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18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2〕321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朝阳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湾设计小镇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2023年度小巷管家工作方案 
  《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管发〔2023〕1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3〕34号 
  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3〕41号 

 关键字
  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  工亡人员  待遇  调整  定期  供养亲属
  北京市  京人社工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4〕33号

 关于北京市2012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2〕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号

 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18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8〕13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7]第154号

 关于北京市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45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及抵充工伤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6〕19号

 关于北京市2015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5〕5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1〕7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12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中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6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9〕2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