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8〕1589号

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8〕15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发文部署降价措施,本市按照国家规定相应发文降低了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及输配电价,并明确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切实降低工商业用户负担,增强最终用户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电价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降价措施,本市陆续出台《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8〕751号,以下简称“751号文”)、《关于调整本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556号)、《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557号),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完善了两部制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价格水平和制度规定,及时落实降价政策。

  二、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电网企业在政府定价范围外的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以清单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通过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按照国家规定,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最终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今年4月,本市751号文已经按照国家要求明确了转供电相关收费政策。自2018年8月起,商业综合体、不具备内电网移交转制条件的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口岸场站等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自律,自觉落实直接按照目录电价或合理分摊电费方式收取电费的政策,按照合理分摊电费方式收取电费的,应主动公示当月总表购电缴费金额、用户分表电量以及当月平均分摊度电收费标准等信息,确保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最终用户。

  五、工作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电网企业要主动开展对转供电主体及加价情况的摸排工作,主动服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市、区经济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等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宣传国家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范围,督促落实政策要求,同时积极发挥物业协会、商业协会作用,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各区政府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区内产业园区政策落实。市、区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矿安〔2023〕129号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 2023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发改〔2023〕1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关键字
  电费  工商业  负担  事项  降低  切实  一般  本市
  京发改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切实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费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8〕1589号

 关于取消本市临时接电费和相关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 京发改〔2017〕222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0〕7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