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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5〕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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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密政发〔201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十二届县委第91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5〕11号),在对《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形成《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北京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市环保局在本县设有监测子站2个,分别为密云镇子站和密云水库子站。公众可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bjmemc.com.cn)或智能手机应用等途径了解我县子站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公众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当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本县将通过新闻提示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身防护。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三、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道路清扫保洁分预案要求,加强新城建成区内鼓楼西大街等17条道路及建成区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加大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施工工地洒水降尘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分预案要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强密云新城建成区内鼓楼西大街等30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全县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务救助值守。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密云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内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分预案要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鼓楼西大街等45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全县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等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密云县工业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要求,实施停限产强制性应急措施。 (4)全县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5)全县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地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务救助值守。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全县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地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2)全县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3)全县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按照密云县空气重污染清扫保洁分预案要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鼓楼西大街等60条道路和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和穆家峪镇)中心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密云县工业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要求,实施停限产强制性应急措施。 (6)全县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程序 在密云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办、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预案启动与终止的指令下达。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中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1小时内,按照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指令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指令接收情况,每天按要求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我县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和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向县应急委主任报告,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我县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启动。 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我县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 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指令后,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蓝色预警(预警四级):接到北京市发布的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指令后,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县将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的终止程序与启动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五、组织保障 (一)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将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有关部门、镇街(地区)、县经济开发区组成。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镇街(地区)和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逐级分解细化任务,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分预案报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社会监督。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监督举报电话:69060643;环保热线:12369;城管热线:96310。 (四)严格督查考核。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时,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成立3个督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涉及强制性应急措施落实的单位实现督查全面覆盖。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要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各督查组要对整改措施进行复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地区)、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密政发〔2013〕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3: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4: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停限产企业名单 附件5:密云县土石方工地名单 下载附件:(1)附件1: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2)附件2: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3)附件3: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docx (4)附件4:密云县空气重污染停限产企业名单.docx (5)附件5:密云县土石方工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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