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持证通行

  对于向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进出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沿途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快速通行。对非应急运输车辆弄虚作假使用《通行证》的,一旦发现,要严肃查处,纳入“黑名单”并记入诚信记录。

二、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进入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的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三保障一通畅”,即保障运输供需有效对接、保障应急运力及时调配、保障司乘人员防护到位,确保进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输通道畅通,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人民群众重点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必要时,在石家庄和邢台市周边适合地点,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接驳运输,避免货车驾驶员感染疫情的风险。

三、加强道路运输关键环节防疫管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交运明电〔2020〕199号)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内向石家庄和邢台地区运送应急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要强化进出石家庄和邢台地区道路运输车辆及人员防疫管理,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四、确保应急运输保障电话畅通

  河北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恢复并严格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及时受理和解决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的顺畅高效通行。

  河北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0311-67693568。

  附件:《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月7日

下载附件
(1)附件:《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 
  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矿安〔2023〕129号 
  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 2023年第2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通知 京发改规〔2023〕1号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72号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发改〔2023〕11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0号 
  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台政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4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关键字
  运输保障  疫情防控  工作  地区  应急  做好  切实  河北省
  交通运输部  交运明电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河北省石家庄和邢台地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10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4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运明电〔2020〕33号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进出湖北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10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