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1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9〕19号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财务业务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微信扫一扫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