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07.1.24) 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工商标字[2007]15号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07.1.24)

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工商标字[2007]1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三条 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英文字样、中国地理标志字样、GI的变形字体、小麦和天坛图形构成,绿色(C:60M:0Y:100K:0;C:100M:0Y:100K:50)和黄色(C:0M:20Y:100K:0)为专用标志的基本组成色。

  第四条 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时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该专用标志,并可以标明该地理标志注册号。

  第五条 专用标志使用人可以将专用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六条 使用专用标志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应对专用标志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专用标志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专用标志样式使用,不得随意变化。

  第九条 专用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保护的官方标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标志实施管理。对于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近似的标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2020/12/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 号  (2020/12/1)
  关于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3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2号  (2020/11/2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5号  (2020/11/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2020/1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0〕39号  (2020/1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规〔2020〕12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国发〔2020〕13号)  (2020/9/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6 号  (2020/9/22)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2020/7/31)
  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 计经贸 〔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改经贸 〔2005〕2251号)(第35号)  (2020/7/31)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202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6/20)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0年 第3号  (2020/5/1)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25号  (2020/5/1)
  铁路局关于印发《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2018〕69号  (2020/5/1)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696号  (2020/4/3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43 号  (2020/4/30)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 3 号  (2020/4/30)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 3 号  (2020/4/10)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40 号  (2020/4/10)

 关键字
  标志  地理  产品  专用  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工商标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

 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不再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 2010年第3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1〕7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1〕20号

 《JDCC 2020-13 公路收费车道控制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CC 2020-14 高速公路LED可变限速标志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5 排水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6 止水带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7 钢筋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8 视频光端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19 塑料土工格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JDCC 2020-20 四轮定位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84号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4 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 年 第 6 号

 如何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2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发布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2007.1.24) 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工商标字[2007]15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 354 号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1 号

 请问企业可以申请地理标志资助金吗?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48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