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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2019〕82号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201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严厉查处网购和进出口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海 关 总 署

  版 权 局 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8日

  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

  为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依法加强执法监管

  第一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强化对网络购物和进出口领域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 密切关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及时发现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执法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健康发展的网络交易环境。

  第三条 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双随机”检查与其他专项检查的衔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问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执法监管的威慑力。

二、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第四条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条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网络监测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提高对网络交易数据的分析研判和违法线索的筛查发现能力。

  第六条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市场调查和自我维权中的作用,建立执法部门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取权利人发现的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三、强化执法协调联动

  第七条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链条化的特点,建立健全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从违法线索入手,追查销售网络和生产源头,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查处。

  第八条 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管辖区域以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多个区域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协查联办,必要时线索发现地执法部门可提请上级部门协调指导。

  第九条 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通报生产、销售、进出口环节查处的侵权产品、违法主体等相关信息,对侵权违法行为追踪溯源,完善境内市场监管和边境防控措施,铲除侵权商品销售网络和跨境流通链条。

四、大力推进行刑衔接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在检验鉴定、侵权判断、调查取证等方面优势,提高执法打击效能。

五、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作,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产品鉴定中的作用,调动权利人配合支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侵犯知识产权线索,做好涉案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踪和有关证据固定等工作,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侵犯知识产权重点问题,研究拟订执法措施,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六、建立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案情会商制度,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案情,拟定调查取证措施,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 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的整合挖掘,深入分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全面研判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为制定知识产权执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根据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由执法办案能手、法律专家学者和检验鉴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努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关联内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2020/12/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 号  (2020/12/1)
  关于北京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11/30)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2号  (2020/11/2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第5号  (2020/11/1)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  (2020/1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0〕39号  (2020/1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规〔2020〕12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国发〔2020〕13号)  (2020/9/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6 号  (202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1251号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2020/7/31)
  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 计经贸 〔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改经贸 〔2005〕2251号)(第35号)  (2020/7/31)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202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20/6/20)

 关键字
  知识产权  进出口  执法  领域  加强  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版权局  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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