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0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1 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229号
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海关总署令 第 207 号
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海关总署令 第 20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 公告〔2019〕77号
原产地证书、海关专用缴款书、滞纳金缴纳凭证需要去海关部门现场打印吗?企业已在网上平台办理了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需要去海关现场盖章?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 210 号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财务业务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微信扫一扫洽谈沟通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