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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促进我区消费增长,改善民生品质,提升开放水平,聚焦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石景山区商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融入“五子”联动格局,支撑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加快释放消费升级活力,有力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消费“新品牌”集聚

  1.对在我区新开设并获得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首店项目支持的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根据认定首店的级别,最高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含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但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根据认定首店的级别,最高按照开设首店第一年租金和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的北京西部首店、石景山区首店,经区级认定,最高按照开设首店第一年租金和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市级认定的品牌首店(含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不再纳入区级认定范围。

  3.对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设施运营主体给予支持,每成功招引1个获得市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按首店级别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同一主体累计最高奖励25万元。

  4.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的时尚类零售企业总部、子公司,注册当年或次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形成区域税收贡献的,按企业类型、成长潜力、品牌影响力等分档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最高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

  5.支持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具有一定规模的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专卖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对符合我区消费升级方向的,最高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的4.35%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6.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内商业主体(同上)数字化建设,对建设成效较好的重点项目,最高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00万元。

  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和数字化建设不得重复享受,如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支持方向,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一项目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市区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7.对获得“夜京城”特色消费地标、融合消费打卡地、品质消费生活圈认定或挂牌的商业企业,分类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支持。

  第三条 支持消费“新活动”举办

  8.支持品牌首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机构在我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最高按照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9.鼓励商业企业和大型购物中心发挥消费促进示范带头作用,对主办或承办区级以上大型商业活动、自主策划举办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经认定,最高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主体年度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鼓励商业企业和大型购物中心帮助石景山对口帮扶地区销售农特产品,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销售金额不超过20%,最高支持20万元。对我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商品零售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10.鼓励汽车零售企业拓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直播卖车等线上购车消费服务,举办进商圈、进商街、进园区等集中展销活动,对于全年开展2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的,最高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支持,同一主体年度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

  符合条件的以上活动如果获得北京市相关活动举办和消费政策资金支持,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第四条 支持消费“新网点”织补

  11.支持社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和便民服务综合体新建项目,最高按照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社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最高支持80万元;对广宁、五里坨等西部社区便民商业薄弱地区和拆迁区等未达到社区商业配置指标要求的新建项目,最高按照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社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最高支持15万元,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并优先支持。

  12.支持小卖铺、粮油店、早餐店、修理店或其他生活服务类小型店铺等单体便民小商店加盟连锁品牌,单个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2万元。

  13.支持生活服务业企业申报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认定但未享受国家级、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示范项目(或项目空间内商业主体),最高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14.支持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推动辖区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研究、生活服务业网点品质提升和规范化管理,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消费“新标杆”培育

  15.对已在我区注册且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等级和增长速度分档给予资金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

  16.支持已在我区经营且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范纳统、小微商业企业规模升级上限入统,对首次纳统入统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传统商业企业创新发展社区电商、直播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对具有示范性的消费创新试点项目,最高按照核定实际投入费用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

  18.对经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当年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对首次入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1.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经认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2.对驻区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的直播电商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每培养和对口就业一名专业人才,给予1500元/人实训补贴,每个电商人才实训基地年度最高累计支持资金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商务“新企业”发展

  23.对在我区新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VIE架构投资、外方股东贷款、实物、技术等出资),经认定,对于年度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规模1000万美元(含)—10亿美元以上的,分档给予25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2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我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支持。

  25.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企业商协会等各类招商平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对引进新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档给予25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招商中介奖励。

  26.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我区且实际经营的总部企业,经认定,对实收资本1亿(含)至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等级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开办费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获得北京市总部企业年度奖励的企业,按照市、区70%、30%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第七条 支持商务“新渠道”拓展

  27.支持在我区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特色进出口博览会、展览展示、行业性会议等会展活动,支持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举办直播电商节、直播电商论坛、直播大赛等直播电商活动,经认定,最高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年度累计最高补贴资金100万元。本条款与第三条消费“新活动”举办相关内容不重复支持。

  28.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在京国际展会,经认定,对参展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费,最高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资金50万元。

  29.支持企业拓展跨境贸易业务,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对当年累计服务贸易出口额比上一年度增量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本措施由石景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发布《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及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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