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 长: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6/1)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9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12/1)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9/2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9/25)
  中办 国办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20/9/21)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2020/9/2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  (20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人社厅发〔2016〕94号  (2020/9/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劳社部发[2003]12号)  (2020/9/20)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1 号  (2020/9/20)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202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20/9/1)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6号  (2020/9/1)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 年 第 2 号  (2020/9/1)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  (2020/9/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  (202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2 号  (202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20/7/1)
  高法院 高检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20〕59号  (202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2020/7/1)

 关键字
  伤亡  用工  非法  赔偿  单位  人员  一次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事故伤亡人员先行赔付?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