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加深入全面服务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府+市场”联合发力,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覆盖面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深入校园进行政策宣讲、经验分享、实践指导。创新就业指导方法和手段,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指导服务。

  (二)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合作,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周”“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季)活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仲夏之约”就业专项服务季、“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专场招聘、联合招聘等形式,加大岗位推介力度。

  (三)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补贴的资金支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为复工复产、灾后重建等重点时期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援助。

  二、“稳岗+拓岗”同频共振,推动创新服务稳保就业

  (四)打造“直播招聘样板间”,以直播带岗赋能招聘行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直播平台与政府、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的合作。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大赛,重点挖掘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方面产品技术创新的潜力型机构,扩大市场化就业渠道。

  (五)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走访重点用工企业,对接企业需求,掌握企业情况,摸清亟需岗位的类型、数量和要求,向重点群体针对性推送。搭建长效沟通机制,推广有效模式,重点纾解企业困难问题,促进充分就业。

  (六)编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标先进、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地服务重点群体就业。

  三、“培训+就业”链条服务,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

  (七)运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培训领域的成熟技术,整合社会资源和师资,帮助确有就业困难的重点人群掌握一技之长,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性的多样化课程,面向重点人群开展培训。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相应岗位,搭建“培训+就业订单直通车”,推进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

  (九)鼓励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就业,并持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内需+外延”双向强化,实施区域协作提高就业率

  (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跨区域交流协作机制,畅通跨地区劳务协作渠道,引导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持续深化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修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促进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对口帮扶地区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口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河北、内蒙古、甘肃、山西等地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引导家政服务员有序来京。聚焦内蒙古结对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中西部省份等重点地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点地区建立就业工作站、劳务协作服务站及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做好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稳岗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强化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招聘网站设立劳务品牌专区,发动有招聘需求的劳务品牌企业发布岗位信息,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择业打造服务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劳务品牌项目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就近就地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

  五、“引导+规范”协同治理,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十三)在全市范围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有效减轻经营性机构的负担,促进监管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协同化方向迈进,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四)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对网络招聘用户信息保护、反对就业诈骗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运用风险提示、约谈等多种形式,严密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6/1)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9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12/1)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9/2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9/25)
  中办 国办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20/9/21)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2020/9/2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  (20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人社厅发〔2016〕94号  (2020/9/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劳社部发[2003]12号)  (2020/9/20)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1 号  (2020/9/20)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2020/9/20)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 年 第 2 号  (2020/9/1)

 关键字
  人力资源服务  促进  重点  群体  就业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28号

 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人社市场字〔2022〕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58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