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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处于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枢纽,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是支撑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72.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银川平原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强化贺兰山、六盘山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黄河水域、岸线、滩区、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加强清水河、苦水河等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银川的区域中心作用,完善区域交通一体化布局,引导宁夏沿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形成支撑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强化固原市在宁夏南部地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县联动发展。完善城乡生活圈,增强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镇生态宜居、绿色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空间统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大对万里长城(宁夏段)、西夏王陵等重要遗产的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充分展示黄河文化特色,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矛盾冲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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