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逻辑学(上卷)》》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逻辑学(上卷)》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所据米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逻辑学(上卷)》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第一部 客观逻辑 第一编 有论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 规定性(质)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一 注释一 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 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 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 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 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 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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