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内容。 本条例由国务院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读者对象】本条例适用于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及相关法律工作者。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设立;第三章 规划;第四章 保护;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拓普网所售商品, 在满足调换货原则的前提下提供“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调换或换货”服务。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中国政府白皮书(5)
· 中国历史常识(中阿对照)
· 中国历史常识(中西对照)
Copyright © 2008 toopo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拓普公司 版权所有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中关村E世界A座1132A 邮政编码: 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