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上卷)》特色,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于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 合同法的研究者众多,有分量的作品丰富。这对撰写同名的作品在客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逼出了特色:《合同法总论(上卷)》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开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合同法总论(上卷)》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 成功的经验及走过的弯路告诉我们,学习和研讨民法学,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原理,分析系争案件,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有鉴于此,《合同法总论(上卷)》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基于我国现行法阐释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原理,重在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也不失时机地间有立法论的见解,在《合同法总论(上卷)》的每一章节都尽可能地配有较为详细的案例分析。这样,身体力行地传播法解释学,显现民法及其学说的功用性,也展示作者的学术风格。所有这些,使得《合同法总论(上卷)》表现出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以及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特色。 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不刻意照顾章节在量上的均衡,为《合同法总论(上卷)》的消极特征。 所有这些,使得《合同法总论(上卷)》失去了简洁明快的教材品格。《合同法总论(上卷)》已经不适宜作为本科生的合同法教材。但因为它对问题的探讨较为深入,在案例分析中显露着分析民法问题的路径及方法,适合于已有民法基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研究生们继续学习和研究合同法所用,也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师等法律人较为合适的参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