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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 内容提要 |
国家职业标准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了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继2003年出版《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一分册)》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委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近期陆续颁布的最新国家职业标准编辑成《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
《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收录了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100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每个国家职业标准都包括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方面内容,对各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所收录的标准遵循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了各职业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的出版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它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也为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的联系、促进就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的编辑出版是在各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编审专家艰辛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是众多专家集体成果的集萃。同时,《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的编辑出版还得到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国家职业标准编审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尽管我们为了《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标准收录的权威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由于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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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二分册) 目录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3)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2)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32)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54)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63) 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77)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94)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104) 录音师国家职业标准(111)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20) 陈列展览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28) 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136)
商业、服务业人员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145)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154) 收银员国家职业标准(165) 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171) 服装模特国家职业标准(180)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国家职业标准(187) 盐斤收放保管工国家职业标准(200) 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209) 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19) 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230) 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239) 足部按摩师国家职业标准(254)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65) 冲印师国家职业标准(275) 洗衣师国家职业标准(287) 修脚师国家职业标准(296) 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303) 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312)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320)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332)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341) 电子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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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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