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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不再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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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不再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区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 86 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 56 号),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事项的依据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技监局标函〔1993〕502 号)、《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技监局标函〔1994〕195 号)已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办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事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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