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住所登记有什么改革?
申请人采取自主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一方面,市场主体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遵守法律法规,不开展未经许可事项经营活动,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保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报住所基本信息,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
另一方面,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支持同一场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允许集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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