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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场所是否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
可以。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苏政发〔2015〕11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27号
江西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意见 赣工商企字〔201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2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平政发〔2015〕45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12号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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