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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登记承诺不符的,如何处理?
通过抽查发现市场主体未履行登记承诺,承诺制登记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市监函〔2022〕72号
2月15日起海淀通州等七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什么?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有哪些做法?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那些市场主体登记?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登记?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要求有什么改变?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及相关人的信用监管和惩戒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及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带来了什么改变?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试点的通知 京市监函〔2020〕24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0〕50号
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应遵循什么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承诺制登记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与公示的承诺不符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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