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都需要审批吗?
有三种情形不予审查。
(1) 仅宣传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2) 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号、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页面、自有应用程序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客观展示产品信息(包括名称、标签、规格、等级、价格、使用方法、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的,不属于广告审查的范围。
(3) 仅以实物形式展示的商品样品以及产品包装等直接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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