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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取得了解除合同补偿金汇算并入收入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复〔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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