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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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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第一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该事项为京津冀“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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