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办税指南——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
| ||||||||||||||||||||||||||
办税指南——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缴清税款。 6.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7.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该事项为京津冀“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办税指南 纳税人 合并 分立 情况 报告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