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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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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方面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答: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18-2020年要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在已经发布的《基本准则》和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以及1项应用指南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近期,我们将积极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尽快出台《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为了使《改革方案》所确定的“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落地,使《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得以有效实施,使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真正基于会计核算数据,2015年以来,我们在继承和有机整合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研究起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于2016年8月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并在2016年底组织开展了模式测试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形成送审稿,力争在年底之前印发。 二是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和有关特殊行业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补充规定。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一方面,我们在制定《政府单位会计制度》的同时,分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行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与原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规定,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过渡,这些衔接规定将在《政府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适时印发。另一方面,考虑到《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通用和共性业务,未完全覆盖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或特殊要求,因此,我们近期在对医院、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实地调研基础上,开始研究制定特殊行业执行《政府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拟在进一步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择机印发。 三是研究制定财务报表列报、或有负债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准则应用指南。 四是开展对文物文化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会计问题研究。 此外,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已经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和后续出台的相关准则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准则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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