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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2020年3月16日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吗?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关于《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解读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如何适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的规定?
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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