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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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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申请条件】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6.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7.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8.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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