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服务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京人社发[2021]1号)
【办理材料】
银行柜台缴费时,参保人需要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银行柜台(北京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3.北京农商银行APP、北京银行APP
【办理机构】
各相关合作银行、电子税务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批扣日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2个工作日)。缴费人需在银行代扣(批扣)日前存入足额费款。
银行柜台缴费、银行APP缴费或电子税务局缴费为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6日、12月8日-10日的工作日,请于工作日15点前办理,每月批扣日当天不能办理。
【联系电话】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办理流程】
1.相关合作银行柜台及银行APP:请咨询相关银行
2.电子税务局:

【缴费注意事项】
1.参保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原协议人员(2020年底前已完成参保登记且与社保经办机构签署《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的参保人,或虽未签订协议书但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了扣款账号的参保人)在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户籍所在区、代扣代缴账号信息无变化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银行代扣(批扣)方式完成缴费。
上述原协议人员,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代扣代缴账号信息变更的,将导致原缴费协议书失效,无法使用银行代扣(批扣)方式完成缴费,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选择缴费金额并完成缴费;如仅修改当前年度的缴费金额,仍可以使用银行代扣(批扣)方式完成缴费。
3.享受补贴补助或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缴费的参保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核定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人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该部分参保人不能通过银行缴费方式或网上缴费方式选择缴费金额,仅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完成缴费即可。
4.参保人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合理选择缴费金额。参保人选择确定当前年度缴费金额后,如下一年度缴费标准不变且参保人未进行修改,系统将默认延续。
5.若参保人选择暂不缴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作废缴费金额;或在缴费期内(4月1日至12月1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理暂停缴费。
6.若参保人在电子税务局未能成功办理申报缴费,可到银行柜台或银行APP办理缴费。
7.根据税务与人社部门商定的数据交互规则,若参保人当月25日前变更信息的,税务部门次月更新变更信息(缴费期内),若参保人在12月变更信息的,税务部门于次年4月缴费期开始前更新变更信息。
特殊缴费人员(享受补贴补助的个人实缴、补缴、趸缴等情形)申请特殊缴费的,人社部门在当月25日前审核通过的,次月可到税务部门缴费(缴费期内);每年12月审核通过的,次年4月缴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银行代扣(批扣)、银行缴费或电子税务局网上相应方式完成缴费。
8.参保人在12月份通过银行缴费或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方式办理缴费,应尽可能在7日前完成缴费。
9.电子税务局提供协议支付和银联支付方式缴费,缴费人可自行选择。
10.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参保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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