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办税指南——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办税指南——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申请条件】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一条、第二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7.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5)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6)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8)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9)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10)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11)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12)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13)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14)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15)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16)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1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该事项为京津冀“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


 关联内容
  非正常户 
  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5号 
  非正常户相关热点问答 
  什么是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公示吗 
  非正常户能正常开具发票吗 
  企业收到且已申报抵扣的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非正常户该如何解除呢 
  税务属于非正常户注销还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吗 
  非正常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重新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么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吗 
  办税指南——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办税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关键字
  办税指南  服务  贸易  项目  对外  支付  税务  备案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办税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办税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办税指南——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办税指南——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办税指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办税指南——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办税指南——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办税指南——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办税指南——网络咨询

 办税指南——面对面咨询

 办税指南——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