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20/9/28

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通勤车辆,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关联内容
  上述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问答口径是否适用于其他增值税电子发票? 
  接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的单位,相关的纸质会计凭证该如何保管理? 
  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在内的各类电子发票应如何归档保存? 
  受票方应如何防范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的风险?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能否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 
  如何借助标准化手段支持会计核算系统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进行自动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 
  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受票方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后,如何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受票方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后,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 
  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如何适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的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有何规定?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北京市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1/1/4)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么?  (2021/1/4)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编码规则相同么?  (2021/1/4)

 关键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抵扣  进项  税额  征收率  缴纳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8年5月1日之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办税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办税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9〕73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22 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我公司是一家孵化器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19年6月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于在孵对象的抵扣需求,2019年我公司一直就孵化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并向在孵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受疫情影响,我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经营较为困难,请问,我公司能否从2020年5月起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0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5 号

 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3-5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直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非湖北地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选择差额征税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否在3-5月选择全额纳税,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我是非湖北地区的提供现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决定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纳税人又想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受票方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简称“电子专票”)后,如何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我是重庆一家小型服装生产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我单位为购买方补开了一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份、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季度累计销售额为45万元,请问4月份我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