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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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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4 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自然资发〔2020〕8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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