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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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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本市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对动产担保物进行统一登记,航空器、船舶、机动车和知识产权除外。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 为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动产抵押委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地区开展统一担保登记公示系统试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履行,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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