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必要性?
股权激励是为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
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指出,“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2010年2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为推动股权激励工作,北京市出台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成立了由市科委等14个部门组成的“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股权激励工作中主要履行确认激励对象股权的职责,即股权登记工作。为了配合并推动我市股权激励工作,从立足于工商登记注册职能出发,制定专门的登记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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