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有何异同?
答:一是《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继承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分类优点,在二级、三级分类上延续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和节能环保行业常用统计分类方式保持一致,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绿色资产识别、查询等市场需求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有利于新、旧版绿债目录的连续性和存量绿色债券的顺利过渡。
二是为体现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支持范围上的可比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三级分类增加为四级分类,并在一级分类名称上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保持了一致,体现了部门间政策的协同。
三是在具体支持范围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在保留《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绝大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的同时,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内容上实现有增有减。例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新时期国内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删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清洁利用的项目类别,更好地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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