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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总局是否具有这一权限? 所谓“网络游戏上网出版”需要总局事前审批,是指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将网络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等服务行为前,应按本《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关于网络游戏上网出版的审批职责,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具体分为两项:一是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号27015,依据是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是对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在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编号27053,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在具体审批管理工作中,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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