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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提交书面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2015/1/29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提交书面材料?

  为方便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辩护意见等书面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直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案件尚未立案的,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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