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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如何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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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能否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将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吗?为什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占有使用费?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是如何体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房屋租赁交易秩序这一目标的?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是基于何种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1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请您谈谈《解释》出台的背景情况?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是基于何种考虑?
按照《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出租人出租房屋上设立抵押权的情况在房屋租赁中时有发生,《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附合装饰装修的处理出现“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个名词,如何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8.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某同案犯没有提请逮捕的,能否适用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审查逮捕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如何予以监督?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已被判决有罪;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能否适用立案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如何办理?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否属于立案监督案件?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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