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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能否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1/13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能否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

  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又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其实质是把刑事案件作为非刑事案件处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不当,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立案监督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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