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怎么办?
答:对于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加强跟踪监督,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对于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原因,有针对性地跟踪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的,要加强联系,经常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由上一级检察院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要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破大案追逃犯等专项斗争,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还可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对侦查工作已有重大突破的案件,批捕部门要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促使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进度。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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