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问题
咨询时间 2018-11-11
答复时间 2018-11-13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咨询内容 由于报销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求对方开具单位抬头的发票,对方公司以公司规定为名不能开具单位抬头的物业费发票,我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答复内容 您的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物业费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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