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第二条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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